「科技创新园」锋创科技园
科技创新园
锋创科技园
“科技创新园”的英文是?Science & Technology Creation Park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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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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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科技创新园的简介园区南面、北面和西面分别与江宁大学城、仙林大学城、城东高校集中区毗邻,生态环境优良、人文底蕴深厚。规划范围西至绕城公路、东至青龙山山脊线、北至沪宁高速、南至宁杭高速。麒麟科技创新园以国际知名园区为标杆,确定了打造“国际化创新园区,国际性生活社区”的总目标,集聚“高端技术、高端产业、高端人才、高端客户”的总定位,大力发展智能、低碳、生次物、新材料、新能源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孵化器、新兴产业加速器、科技创业特别园区,打造创新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创新技术的研发高地。园区于 正式启动,紧扣“人才第一资源、教育第一基础、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确立“一年拉框架,三年出形象,五年大变样”的目标任务。截止2011年10月份,园区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引进12个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亿元,共引进科技企业29家(其中1000万以上的20家),注册内资13.38亿元,意向入园项目超100个,开发建设已全面拉开框架。开展了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主次干道8条道路全面开工,“次七横五纵”的路网结构已经拉开,其中九号路、光华东路已经全面竣工,钟学北路、钟学路、柳营南路、沧麒东路江宁区范围内快车道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慢车道及人行道施工。运粮河、上坝河清淤工程已经完成,南庄、定林泵站建设已建成。启动了以经适房为重点的新市镇建设,目前6个组团中C地块桩基施工已完成,E地块正在进行5幢楼的地下室施工,其余地块正在进行桩基施工。麒麟公园运粮河示范段已经全面开工。全面推进以科技创新综合体为重点的孵化器载体建设。在建项目为富力科技创新综合体项目。已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金陵科技学院等5所高校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科委、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投促委、发改委等部门在园区设立了工作站,为园区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园区南面、北面和西面分别与江宁大学城、仙林大学城、城东高校集中区毗邻,生态环境优良、人文底蕴深厚。规划范围西至绕城公路、东至青龙山山脊线、北至沪宁高速、南至宁杭高速。麒麟科技创新园以国际知名园区为标杆,确定了打造“国际化创新园区,国际性生活社区”的总目标,集聚“高端技术、高端产业、高端人才、高端客户”的总定位,大力发展智能、低碳、生次物、新材料、新能源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孵化器、新兴产业加速器、科技创业特别园区,打造创新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创新技术的研发高地。园区于 正式启动,紧扣“人才第一资源、教育第一基础、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确立“一年拉框架,三年出形象,五年大变样”的目标任务。截止2011年10月份,园区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引进12个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亿元,共引进科技企业29家(其中1000万以上的20家),注册内资13.38亿元,意向入园项目超100个,开发建设已全面拉开框架。开展了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主次干道8条道路全面开工,“次七横五纵”的路网结构已经拉开,其中九号路、光华东路已经全面竣工,钟学北路、钟学路、柳营南路、沧麒东路江宁区范围内快车道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慢车道及人行道施工。运粮河、上坝河清淤工程已经完成,南庄、定林泵站建设已建成。启动了以经适房为重点的新市镇建设,目前6个组团中C地块桩基施工已完成,E地块正在进行5幢楼的地下室施工,其余地块正在进行桩基施工。麒麟公园运粮河示范段已经全面开工。全面推进以科技创新综合体为重点的孵化器载体建设。在建项目为富力科技创新综合体项目。已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金陵科技学院等5所高校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科委、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投促委、发改委等部门在园区设立了工作站,为园区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星河雅宝科技创新园的介绍星河雅宝创新产业园总用地面积62.29万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8.5万平方米,设计容积率为5.5,总建筑面积为156.26万平方米,是一个集研发办公、配套公寓、配套商业、配套住宅、配套酒店、会议中心于一体的高科技综合发展项目。

星河雅宝创新产业园总用地面积62.29万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8.5万平方米,设计容积率为5.5,总建筑面积为156.26万平方米,是一个集研发办公、配套公寓、配套商业、配套住宅、配套酒店、会议中心于一体的高科技综合发展项目。

南京市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模范马路创新街区、广州路科技商务街和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江东软件城),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模范马路创新街区范围东至中央路,西至护城河、秦淮河,南抵湖南路、山西路、江苏路、宁夏路、古林公园、虎踞北路、北京西路沿线,北至黑龙江路、福建路、察哈尔路,同时包括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广州路科技商务街范围东至中山路、西至虎踞路、南至汉中路、北至北京西路。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江东软件城)范围东至经四西路、西至滨江快速路、南至集庆西路、北至汉中西路。第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科技创新园区可以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园区发展应当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将园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先导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园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园区先行先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落实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协调园区有关重大事项。市有关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服务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参与编制园区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开展促进创新资源整合、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以及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编制园区规划,应当征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园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法定程序对园区规划进行调整。第十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入园项目的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会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园区建设用地应当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园区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将存量土地用于各类创新载体的建设。第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会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对企业使用园区建设用地的联审机制,统筹企业、项目的进入、调整和迁出。第十四条 发展和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编制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时,应当优先将园区产业技术项目列入全市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在园区设立企业和其他组织,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园区设立科技工商所,负责科技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企业法人。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重大科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园区设立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和园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承担重点科技项目,开展产学研结合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模范马路创新街区、广州路科技商务街和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江东软件城),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模范马路创新街区范围东至中央路,西至护城河、秦淮河,南抵湖南路、山西路、江苏路、宁夏路、古林公园、虎踞北路、北京西路沿线,北至黑龙江路、福建路、察哈尔路,同时包括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广州路科技商务街范围东至中山路、西至虎踞路、南至汉中路、北至北京西路。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江东软件城)范围东至经四西路、西至滨江快速路、南至集庆西路、北至汉中西路。第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科技创新园区可以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园区发展应当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将园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先导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园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园区先行先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落实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协调园区有关重大事项。市有关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服务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参与编制园区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开展促进创新资源整合、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以及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编制园区规划,应当征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园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法定程序对园区规划进行调整。第十条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入园项目的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会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园区建设用地应当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园区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将存量土地用于各类创新载体的建设。第十三条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会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对企业使用园区建设用地的联审机制,统筹企业、项目的进入、调整和迁出。第十四条 发展和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编制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时,应当优先将园区产业技术项目列入全市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在园区设立企业和其他组织,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园区设立科技工商所,负责科技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企业法人。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重大科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园区设立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和园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承担重点科技项目,开展产学研结合活动。

无锡中关村创新科技园是属于什么学校创新类学校。 无锡中关村科技创新园位于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内,由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园区占地面积约70公顷,规划建设面积88万平方米,总投资51亿元。总体规划分为孵化中心区、创意研发区、总部研发区、中央景观区、标准研发区、大企业办公区、商务酒店区、宿舍配套区、教育培训区等功能区。

创新类学校。 无锡中关村科技创新园位于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内,由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园区占地面积约70公顷,规划建设面积88万平方米,总投资51亿元。总体规划分为孵化中心区、创意研发区、总部研发区、中央景观区、标准研发区、大企业办公区、商务酒店区、宿舍配套区、教育培训区等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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